妻子不愿离婚该如何起诉对方?


如果妻子不愿意离婚,而你坚持要离婚,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讲讲起诉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要写好离婚起诉状,详细说明离婚的原因和诉求;准备好双方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户口本;还要准备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刚才提到的法定离婚情形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其他能证明感情不好的证据也可以,比如双方多次激烈争吵的记录、分居的证据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这些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尽力调解你们的矛盾,看是否能挽回婚姻。要是调解成功,可能就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按调解结果处理。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这种时候,你如果主张坚持离婚,可以在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等规则来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审理案件。 法定离婚情形: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这些情况,调解无效时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像重婚、家暴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