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盗窃1000元且已得到谅解书会如何处理?
我亲戚是初犯,偷了别人1000元,事后认识到错误,积极退还了钱,也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被判刑,是会从轻处罚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心里特别着急,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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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盗窃1000元且已获得谅解书,其处理结果需要多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有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初犯盗窃1000元,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且综合全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考虑不予起诉或者依法免除刑事处罚,转而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要是综合考虑案件存在一些加重情节,比如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等,即便有谅解书,法院可能还是会判处刑罚,不过会酌情从轻,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总之,最终的处理结果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相关概念: 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刑事处罚: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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