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试用期辞职未批准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厂试用期想辞职,跟领导说了但没批准。我就想正常走,又怕会有啥问题。我想知道要是这种情况,工厂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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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工厂试用期辞职未批准如何赔偿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了工厂要辞职,而工厂未批准,并且在劳动者离职后,工厂存在克扣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工厂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也就是说,如果工厂在劳动者合法辞职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工厂限期支付。若工厂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加付赔偿金。另外,如果工厂因为劳动者正常辞职而对劳动者进行刁难,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法要求工厂进行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与工厂行为的关联性。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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