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对虚假广告罪这方面挺关注的,想具体了解下关于它的司法解释内容。就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虚假广告罪是怎么通过司法解释来界定、规范和处理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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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中指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5. 造成人身伤残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认定虚假广告罪,一方面要看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构成该罪。 相关概念: 广告主: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经营者: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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