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和近一年居住证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和区别?
我不太清楚家庭户和近一年的居住证在法律层面都有啥用,感觉它们好像都和居住相关。比如在一些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方面,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呢?我自己既有家庭户,也有居住证,想弄明白它们分别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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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住户。它是我国户籍制度中的一种常见形式,代表着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法定居住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家庭户成员基于血缘、婚姻等关系共同生活,享有一系列与户籍相关的权益,比如在教育方面,家庭户子女通常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享受当地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在社会保障方面,家庭户居民可以按照当地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保障性住房等。 而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持有近一年有效的居住证,意味着持证人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状态。持证人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一些城市,居住证还是参加当地职业资格考试、申请驾照、购房购车等的必要条件。 总的来说,家庭户侧重于户籍管理和基于户籍的权益保障,是相对稳定的居住身份;而居住证则是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社会融合而设立的制度,更强调居住的稳定性和在当地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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