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时间快到了,我想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但是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担心如果没有明确的依据,申请可能会不通过。所以想了解一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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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延长取保候审期限。该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取保候审期限是固定的,原则上不能延长。不过,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复杂、侦查难度大等,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种重新作出决定的情况,从实际效果上看类似于“延长”了取保候审期限,但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对原取保候审期限的延长。 另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惯例,不同阶段的司法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权独立决定取保候审。例如,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同理,检察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法院在审判阶段也可以再次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这也不是对同一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期限的直接延长。 总之,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直接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但通过不同司法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类似于“延长”期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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