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通过什么产生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一个情况,和别人有货物交易,对方一直没支付货款。我扣下了一部分货物,有人说我这是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想了解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产生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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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产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占有,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也就是说,只有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才可能产生留置权。 同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其运输的货物,因为货物运输和运费支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另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就要求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要确保留置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总之,留置权的产生需要具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除外)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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