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母亲起诉双方婚姻家庭纠纷是怎么回事?

我是女方母亲,我女儿和女婿在婚姻生活里矛盾不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扯不清。我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他们解决这些婚姻家庭纠纷,可又不知道合不合法,也不清楚该走什么流程。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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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女方母亲起诉双方婚姻家庭纠纷,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判断其是否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如果女方母亲在相关事务中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例如涉及到她的财产权益、对孙子女的权益等,那么她就具备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女方母亲有证据证明部分财产是她出资购买或者她对该财产享有权益,那么她就可以在起诉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女方母亲承担了较多照顾孙子女的责任,并且对孙子女的抚养安排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诉求。 然而,如果女方母亲与争议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仅仅是出于对女儿婚姻的关心而起诉,那么法院可能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所以,女方母亲在起诉前,需要仔细考量自己是否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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