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三期工资怎样计算和主张?
我是一名怀孕的女职工,现在很担心自己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工资问题。不知道工资该怎么计算,也不清楚该如何向公司主张自己应得的工资。怕公司少发或者不发工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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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三期工资的计算和主张方式。 首先说工资计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孕期工资:正常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如果正常出勤工作,工资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发放。如果因为怀孕需要进行产前检查,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不能以产检占用工作时间为由扣工资。 产期工资:这又分为缴纳生育保险和未缴纳生育保险两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期工资:在哺乳期内,女职工正常上班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期间的工资也应正常发放。 再说工资主张。如果女职工遇到三期工资被侵犯的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女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女职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三期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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