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什么?
我想知道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情况,比如它是哪一年颁布的,主要有哪些内容,对当时和现在的环保工作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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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这部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这部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开创性法律文件,它对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即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 在基本原则方面,确立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同时,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三同时”制度则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虽然这部法律是试行版,但它为后来我国正式的环境保护法以及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对我国早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为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后续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它在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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