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我结婚几年了,现在和伴侣在财产和债务方面有些疑惑。不知道我们婚后的哪些财产算共同财产,像我自己工作赚的钱,还有我们一起买的房子。另外,我们为了买房借的钱,还有他自己在外面欠的一些债务,哪些算共同债务呢?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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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分别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共同财产的认定。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工作赚的钱都属于共同财产。(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开公司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写了本书获得的稿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正常情况下继承或者别人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是。(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外面借了很大一笔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那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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