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和法律相关的事务,对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关系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共同债务是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呢?在生活中会涉及到很多经济往来,比如买房贷款之类的,就特别想弄明白这两者之间准确的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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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因为购买共同生活所需的房屋、支付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产生的债务,或者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而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讲,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负债,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二者性质完全不同。例如,夫妻共同借款买了一套房子,借款属于共同债务,而房子则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共同债务,双方就要协商如何分担债务;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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