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不离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听说第一次起诉基本都不会判离。我和另一半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法继续过下去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第一次起诉就肯定判不离,想了解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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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很多人存在“第一次起诉一定不会判决离婚”这样的误解,但实际并非如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例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等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法院往往希望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修复关系的机会,所以在原告证据不充分、无法清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不判决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次起诉离婚就绝对不会判离,关键还是在于证据是否能支撑夫妻感情破裂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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