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初犯是否会被判缓刑?
我因为不懂法,帮人介绍了一次卖淫,现在被认定是介绍卖淫罪。我是初犯,也很后悔,想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缓刑,缓刑的条件是啥,我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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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给想卖淫的人和想嫖娼的人“牵线”。 对于初犯是否会被判缓刑,这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介绍卖淫罪的初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上述缓刑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比如,初犯只是偶尔介绍一次卖淫,没有从中获取大量利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并且经过评估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存在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如果介绍卖淫的次数较多、涉及未成年人等情况,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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