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临期食品有哪些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进了一批食品,发现有些快到保质期了。我不太清楚食品安全法对临期食品都有啥规定,要是处理不好怕违规受罚,想了解下具体在销售、标注等方面都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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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规定对临期食品有着明确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临期食品的概念。临期食品指的是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虽然这些食品还未过期,质量通常也没问题,但由于临近保质期,可能存在品质下降的风险。 在我国,虽然《食品安全法》本身没有直接对临期食品的销售进行详细规定,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的食品销售管理办法,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所以,对于临期食品,商家需要进行显著的提示。例如,在销售区域设置专门的临期食品货架或专柜,并在商品标签上清晰标注“临期食品”字样以及具体的保质期截止日期,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商品的情况后再做购买决策。 此外,商家必须确保临期食品在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意味着要保证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比如冷藏食品要保持在规定的低温环境下,避免因储存不当导致食品提前变质。如果商家销售过期食品,那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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