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行为表现方面来看,常见的串通投标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比如在一个建筑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在开标前私下打开了一家投标企业的标书,把该企业的报价、技术方案等信息透露给了其关系较好的另一家投标企业,这就属于典型的泄露信息行为。二是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标底是招标人对项目预算的预期价格,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也属于重要的保密内容,如果招标人随意透露,会严重影响投标的公平性。三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例如,招标人暗示某投标人将报价降低到某个范围,以确保其能够中标。四是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在一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能会要求某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的不合理之处,但如果这种授意是为了让该投标人更符合自己的意愿,就构成了串通投标。五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比如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通过打分等方式偏袒特定的投标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也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众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表现形式,有助于我们在招投标活动中及时发现并抵制此类不正当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