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佛山,最近遇到一些涉及到需要对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想详细了解一下佛山这边精神病司法鉴定到底要经历哪些程序,希望能有人给讲讲,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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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佛山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如下:首先是委托环节,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后,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也可以委托鉴定。 接着在鉴定实施前,鉴定人会预先阅卷,了解案情并作必要的核实。而且疾病的诊断要明确且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也要准确。 然后,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 之后,鉴定人会依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签署鉴定意见时,如有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最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法律依据方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保证了鉴定的公正和准确。 在实际操作中,精神病司法鉴定还有多种鉴定方法,比如门诊鉴定,就是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即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住院鉴定,被鉴定人需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这种方式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适用于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缺席鉴定则是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 相关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女性精神障碍患者,常容易遭受性侵害。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要结合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其对该性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 精神损伤: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的起病形式是缓慢隐袭起病,起病没有明显的心理和环境因素,但也有一些患者是在遭遇外界强烈的心理后,即在一定的生活事件作用下急性或亚急性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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