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涉案30万判八年是怎么判的?
我朋友因诈骗罪涉案金额30万,被法院判了八年。我不太理解这个判决结果,想知道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做出这样的量刑的,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量刑标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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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涉案金额3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除了犯罪数额,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或者是否是累犯、在犯罪中作用大小等从重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且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等,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幅度内,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是在法定刑范围之内的。所以,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全案情况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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