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将伤者送医后离开,第二天去交警队,这种情况能走保险吗?
我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当时着急把伤者送去医院,之后就离开了现场。第二天才去的交警队,现在想走保险理赔,但不确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不会赔。想了解具体能不能走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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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将伤者送医后离开,第二天去交警队的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走保险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如果将伤者送医后离开现场是因为紧急救治伤者的必要,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伤者伤势严重,需要尽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这种情况下离开现场是合理的。 其次,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报案,比如常见的要求是48小时内。可以在事发地点再报案,并向保险公司解释清楚当时因为着急送医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同时,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的就诊记录,证明伤者确实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还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管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交强险都会赔偿。只要不构成逃逸,商业险通常也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具体能否理赔,还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报案且在现场等待处理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总之,只要不构成逃逸,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是可以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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