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债务一定需要两个人承担吗?

我在福建,最近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是不是一定得两个人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福建地区对于离婚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两人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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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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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债务是否需要两人共同承担,并不取决于地区(如福建),而是依据债务的性质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起开店产生的债务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像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所以,在福建或者其他地区,离婚债务不一定都要两个人承担。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准确区分债务性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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