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盗窃的行为怎样认定?
我看到有个人在商场里,大庭广众之下就把别人放在柜台上的手机拿走了,周围人都看见了。这算公开盗窃吗?我不太清楚公开盗窃的行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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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盗窃是指在一些情形下,行为人以公开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仍被认定为盗窃罪。要理解公开盗窃的认定,首先得明白盗窃罪的基本概念。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传统观念里,盗窃多是秘密窃取,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公开盗窃也逐渐被纳入盗窃罪的范畴。 认定公开盗窃行为,关键在于几个方面。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拿走财物并非是出于临时借用等合法原因,而是想将财物据为己有。例如,某人在超市里,公然将商品拿走,没有付款的打算,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二,公开性的判断。公开并不要求所有人都看到,只要在一定的公开场合,行为人的行为可能被他人知晓即可。比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当着部分乘客的面扒窃他人财物,虽然不是全车人都看到,但这种行为也具有公开性。 其三,财物转移的事实。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控制的行为。比如将他人放在桌上的钱包拿走,使钱包不再处于原所有人的掌控之下。 另外,对于财物数额也有一定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公开盗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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