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限制可以办理吗?

我在福建,和伴侣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听说这边有离婚限制。不太清楚这个离婚限制具体是什么情况,也不知道能不能办理离婚。想了解下在福建,有离婚限制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成功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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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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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福建离婚限制是否可以办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所谓“离婚限制”通常指的是什么情况。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福建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在福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经过这30天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办理期。 诉讼离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也是一种离婚限制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在福建提起离婚诉讼,男方的离婚请求可能不会被法院受理。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福建,不同的离婚限制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协议离婚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诉讼离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等。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即使存在一定的离婚限制,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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