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信罪如何量刑?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参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支付结算金额多达二十万元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累计资金多达五万元以上;非法获利超过一万元;对至少三名对象进行过帮助行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而现在又参与进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收购、售卖、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件(个)以上;购入、销售、租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总数量高达二十件以上等。
在福建省,对于帮信罪的量刑也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各种情况,综合判断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量刑。比如,如果只是提供了一些简单帮助,获利较少,且无前科等,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帮助行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涉及金额巨大等,就可能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认定中,达到一定标准,如涉及金额、帮助对象数量等,被认为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