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户 口迁移的手续规定是什么?福州户口办理迁移要去哪里?
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是可以的。一般来说,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也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当事人要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 、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情况)、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然后,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接着,再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当事人带上上述所有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关于福州户口办理迁移的地点,通常是对应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比如鼓楼区洪山派出所,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 - 83713451 ,上班时间为工作日9:00 - 17:00;还有鼓楼区鼓西派出所,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7号 ,电话:0591 - 87553330 ,上班时间也是工作日9:00 - 17:00。不过建议在办理前,先通过福州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的官方网站、电话等渠道进一步确认具体办理地点和要求,避免出现差错。相关概念:户口准迁证:是公民户口迁移时,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公民将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入指定迁入地的一种凭证。它是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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