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诈骗达到多少金额可以立案量刑?


在我国,赌博诈骗主要涉及诈骗罪和赌博罪两个罪名,两者的立案量刑标准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来说,当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时,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再说说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是这种以赌博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达到上述标准,也会以赌博罪进行立案量刑。 所以,如果遭遇赌博诈骗,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方式和金额等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量刑的标准。同时,在实际情况中,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