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之前做了伤残鉴定,可拿到结果后,觉得这个鉴定结果和我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我心里特别不服气。但我又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清楚后续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走,所以想问问大家,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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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要明白伤残鉴定是专业机构对伤者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若在法院诉讼阶段,您认为鉴定结果不合理,可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对您的申请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情形,就会准许重新鉴定。 如果还未进入诉讼程序,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重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后再向法院申请。 另外,您也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各地规定可能不同),要求原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作出说明。若原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问题,会进行相应处理。 要注意的是,申请重新鉴定等需要有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不被准许。并且,重新鉴定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要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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