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是一个涉及多环节、多部门的复杂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流程: 首先是预公告阶段。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当地政府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这个公告的作用是告知大家即将进行征地,并且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就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判断征地行为是否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情况。 接着进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告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然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之后是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签订补偿协议也是重要的一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土地征收申请与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