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有什么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对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太清楚。不知道具体该有多少人合适,也不清楚相关规定,害怕影响项目流程,所以想问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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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评标委员会的人数设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选出最优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这样规定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是为了在评标过程中,当评委们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出现不同意见时,能够通过投票等方式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最终的评标结果,避免出现平局的情况,保证评标结果的顺利产生。而要求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是因为这些专家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从专业角度对投标文件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审,确保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价格等各方面综合最优的中标候选人,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以,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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