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内容有哪些呢?


担保期限,通俗来讲,就是担保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过了这个期限,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就会免除。 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条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其中,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自行商量确定的。比如,双方约定从债务到期日起3个月内为担保期限,那么在这3个月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是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就相当于没约定。 而法定担保期限,就是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的6个月。比如,债务约定在1月1日到期,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1月2日开始往后算6个月就是法定的担保期限。 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如果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书面通知担保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那么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总之,担保期限对于债权人和担保人都非常重要。债权人要在担保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担保人要清楚自己的担保期限,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承担。大家在涉及担保事项时,一定要明确担保期限的相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