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现危机时赠与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危机时,对于赠与房子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婚姻场景里,一方把房子赠与另一方,通常就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做出的财产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子这种不动产,其权利转移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志的。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没有经过公证等特殊情况时,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例如,丈夫口头承诺把房子给妻子,但一直没办理过户,后来婚姻出现危机,丈夫就有可能撤销这个赠与。 要是赠与的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方存在这些情况,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妻子获得房子过户后,对丈夫不管不顾,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此时丈夫就有权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赠与房子是附条件的,当受赠方没有满足所附条件时,赠与人也可以要求按照约定处理房子。比如,双方约定赠与房子是为了共同好好生活、抚养孩子,如果受赠方违背了这些约定,赠与人就可以根据约定来主张权利。 在实际处理婚姻危机中赠与房子的问题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赠与合同、产权登记证书、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