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未成年犯罪该怎么办理?
我女儿还未成年,但是犯了罪,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犯罪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有哪些流程和规定,我该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帮助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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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儿未成年犯罪时,在处理上与成年人犯罪有很大不同。首先,我们要明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司法程序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会有专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讯问、审判方式。比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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