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房有两个人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名下有套按揭房,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我们一起付了首付,之后也是共同还贷款。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划分房子的归属和后续还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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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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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按揭房登记有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对于这套登记有两人名字的按揭房,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登记了两人名字,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但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处理按揭房时,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金额、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比如,房子购买时总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已经还了20万贷款,还剩50万贷款。现在房子市场价值150万,若双方协商房子归一方,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需要补偿另一方约60万((150 - 50)÷ 2)。 第二种是将房子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售房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售房屋需要还清剩余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交易。 第三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房屋的使用情况等因素。例如,若一方抚养子女且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这一方,并适当调整补偿金额。 总之,离婚时处理有两人名字的按揭房,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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