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刚结婚就闹离婚的婚姻该如何处理?

我刚和对象结完婚,可婚后发现两人矛盾不断,经常吵架,现在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我不太清楚这种刚结婚就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财产怎么分,手续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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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刚结婚就闹离婚的婚姻处理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从离婚的途径来说,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刚结婚就离婚,共同财产的范围可能相对容易界定,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对于债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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