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我打算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想了解一下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方面的情况,比如这个补助金是怎么计算的,公司应该什么时候给我发放,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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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就业补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对于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它是对因工伤导致九级伤残的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帮助其重新就业、弥补就业能力下降等损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对于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地区可能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有的地区则可能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来确定。例如,在某些省份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职工要获得这笔补助金,首先要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当满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该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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