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过两天就离婚是否可行?


从法律层面来讲,结婚过两天就离婚是可行的。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都可以依法进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即使刚结婚两天,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离婚程序才完成。 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不过,在刚结婚两天就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想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能相对比较困难,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结婚过两天就离婚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具体选择哪种方式以及最终能否成功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