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以欺骗、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一般情况如何处理?
我之前为了拿到一个行政许可,用了欺骗和不正当的手段。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一般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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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许可人以欺骗、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行政许可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比如申请开办一家餐馆,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这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而以欺骗、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就是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实的方式来骗取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一旦发现被许可人是以这种不正当方式获得许可,会取消其已取得的许可资格。 其次,根据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如果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这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一旦被发现,不仅会撤销许可、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也不能再申请该许可。若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比如涉及诈骗等罪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以欺骗、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可能失去已获得的许可,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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