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该怎么处理?
我刚办完离婚手续,看着之前的结婚证,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它们。留着感觉没什么用,扔了又怕以后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麻烦。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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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当婚姻关系结束后,原来的结婚证就失去了其证明婚姻存续的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所以,从婚姻登记机关的操作流程来看,结婚证会被进行失效标记后返还给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情况下,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注销的结婚证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自行选择保存或者销毁。保存这些证件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有一定的用处,比如证明曾经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的时间等。而销毁的话也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中已经有离婚的记录,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不过,如果结婚证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正规注销程序,那么它可能在形式上仍然会被误认为有效,所以一定要确保结婚证已经被婚姻登记机关妥善处理。 此外,如果之后涉及到一些需要证明曾经婚姻状况的情况,比如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当事人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其效力等同于结婚证。因此,大家不用过于担心离婚后结婚证的处理问题,按照规范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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