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渎职造成税款流失该如何处理?


税务干部渎职造成税款流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详细分析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渎职的概念。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税务领域,税务干部的渎职行为可能表现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不认真负责,比如故意不征、少征税款,或者在税收检查中弄虚作假等。 从刑事法律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税务干部的渎职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税务干部渎职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些行政处分根据渎职行为的情节轻重来确定。 对于流失的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税务干部渎职造成税款流失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税务机关还会依法追缴流失的税款,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