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处理?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这是很多房东会遇到的困扰,不过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处理途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合同到期,意味着双方基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正常情况下就终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租户在合同到期后,有义务搬走并返还房屋。 在实际处理中,第一步房东可以先尝试与租户友好协商。告知租户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搬走。通过沟通,了解租户不搬走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困难,比如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让租户有时间去寻找新的住处。但要注意,宽限期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具体的搬离时间。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向租户发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通知中要明确指出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要求租户在一定期限内搬离,并告知逾期不搬离的后果。这里的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EMS等方式,确保租户能够收到,并且保留好相关的邮寄凭证。 要是租户仍然拒不搬走,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书面通知、房屋产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支持房东的诉求,会作出判决要求租户搬离。如果租户在判决生效后仍然不履行,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户腾退房屋。 总之,当租赁合同到期租户不搬走时,房东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逐步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