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灭失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结果最近房子因为自然灾害倒塌了。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会受到什么影响,也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想知道抵押物灭失后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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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物灭失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处理和应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抵押物”的概念。抵押物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比如把它卖掉,用卖得的钱来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意味着,如果抵押物是因为保险事故而灭失,并且有保险金的话,债权人对这笔保险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房屋抵押后因火灾烧毁,而房屋有购买保险,那么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优先拿去偿还贷款。 如果抵押物灭失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债权人也有权要求第三人赔偿。例如,抵押物被他人损坏,第三人给予的赔偿金,债权人同样可以优先受偿。 要是抵押物灭失后没有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务人的债务并不会因此消灭。债务人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比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完全灭失且没有任何补偿,债务人还是要继续还钱。 另外,如果抵押物是部分灭失,剩余的部分依然可以作为担保财产,债权人对剩余部分仍享有担保物权。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抵押物灭失的情况,债务人应该及时通知债权人,并配合债权人处理相关的保险理赔或者向第三人索赔等事宜。债权人则要密切关注抵押物灭失后的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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