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旅游合同中有哪些隐秘的霸王条款内容?

我打算报个旅游团出去旅游,签合同的时候有点担心里面有霸王条款坑我。但我又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旅游合同里一般有哪些隐秘的霸王条款内容,这样我签合同的时候也能多留个心眼,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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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霸王条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是指一些旅行社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隐藏在合同的细节之中,消费者稍不留意就可能陷入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旅游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隐秘霸王条款。 首先是“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这一条款明显不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游客不得不中途退团。若旅行社以该条款拒绝退还剩余团费,就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合理退费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其次,“因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虽然航空公司的原因属于旅行社不可控因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旅行社不能简单地以航空公司原因为由完全不承担责任,而应按照法律规定与游客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再者,“本旅行社保留对旅游行程的最终解释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旅游合同作为格式合同,旅行社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实际上限制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权,使消费者在合同解释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该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旅游行程仅供参考,以实际安排为准”。此条款看似合理,但旅行社可能会利用这一条款随意变更行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如果旅行社要变更行程,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因此,该条款不能成为旅行社随意变更行程的借口。 最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旅行社概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旅行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种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上述类似的霸王条款要提高警惕,及时与旅行社协商修改,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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