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隐瞒了自己的婚史,和别人同居还生了孩子。现在心里很不安,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犯了重婚罪。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隐瞒婚史和别人同居生子,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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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俗来讲,重婚罪就是已经有了合法配偶,还和其他人再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那么,这里的“结婚”并不仅仅局限于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这种形式。在法律认定上,还有一种情况叫做“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只要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条件,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回到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这个具体问题。如果仅仅是隐瞒婚史和他人同居并且生了孩子,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要素。如果隐瞒婚史者与同居对象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周围邻居、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类似婚姻的事实状态,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然而,如果虽然隐瞒了婚史并且同居生子,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一种普通的同居关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这种普通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虽然不被提倡,但并不属于犯罪行为。 所以,判断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核心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认定,比如双方的居住情况、对外的称呼、社会交往中的表现等。如果涉及到这类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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