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没有超速驾驶却撞死行人,责任由谁承担?
我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超速,突然有行人出现在路上,我来不及避让就把他撞死了。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要负责,还是行人自己负责呢?我现在很担心后续会有很多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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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综合判断。首先,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一般是不允许进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此,如果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本身存在重大过错。 然而,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即使在没有超速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的安全驾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且没有超速驾驶的情况,如果驾驶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正常行驶、没有违规操作等,那么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会被认定为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但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公平原则的考虑。 当然,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总之,在这种事故中,虽然行人有明显过错,但机动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要以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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