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是怎样的?


我国专利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专利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中国在近代化进程中开始接触西方的专利制度理念。不过,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开始构建自己的专利法律体系。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它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内外的新情况,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等。 第二次修订是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专利制度,例如明确了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等规定,使我国专利法与TRIPS协议的要求更加接轨。 第三次修订是在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完善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等,以适应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些修订都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比如,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和延长保护期限,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创新,让创新者能够在更长时间内从自己的发明创造中获得经济利益;完善侵权赔偿计算方法和增加诉前临时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济。每一次修订都使我国专利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国情,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