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几天后就没事了吗?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这几天一直提心吊胆的,不知道肇事逃逸是不是过几天就没事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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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并不是过了几天就没事了。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就自动免除责任。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肇事逃逸要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在民事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逃逸者要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赔偿责任不会因为时间而消失。 在行政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要被发现有肇事逃逸行为,行政责任是一定会被追究的,不会因为过了几天就不追究。 在刑事责任上,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被立案,不管过多久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肇事逃逸不会因为过了几天就没事,逃逸者应该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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