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归谁来管?
在路上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方直接开车跑了,感觉这种肇事逃逸的行为太气人了。就想弄清楚肇事逃逸到底是归谁管呀?是普通警察,还是专门的交警部门呢?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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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交警部门)负责管辖。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而且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这就表明了交警部门在处理肇事逃逸案件中的重要地位。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肇事逃逸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肇事逃逸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虽然案件本质是刑事案件,但因为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专业和熟悉流程,一般先由交警部门进行前期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之后可能会移交给公安刑警部门进一步处理。 总之,公安机关在整个肇事逃逸案件处理中起到主导作用,其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不同部门分工协作,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 所以,肇事逃逸案件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涉及犯罪的后续会根据情况由刑警等部门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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