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事故走了被判肇事逃逸,交强险有赔偿吗?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接触事故”和“肇事逃逸”这两个概念。无接触事故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或者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但是一方的行为导致了另一方损害结果的发生。而肇事逃逸呢,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再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肇事逃逸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将其列为交强险免责的范围。也就是说,在无接触事故走了被判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 但是,对于财产损失,虽然条例没有明确将肇事逃逸列为财产损失免赔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和保险的补偿目的,判决保险公司对合理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有些法院可能会基于肇事逃逸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过错,认为不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遇到无接触事故走了被判肇事逃逸,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一般是会赔偿的,但财产损失是否赔偿需要结合具体的司法判决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