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合同上有女方名字,现在分手了该怎么办房产证?
我和前女友一起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了我俩名字。现在我俩分手了,不知道这房产证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办两人名字,还是有别的办法去掉她的名字?我不太懂这些,希望了解下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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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的办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双方都同意继续将两人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这里的购房合同上既然有双方名字,就以这个合同作为重要依据,完成后续的登记手续。 然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希望去掉另一方的名字。这又分为两种情形。若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来变更产权登记。以赠与为例,双方签订赠与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签订协议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比如一方坚决不同意去掉名字,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情况、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总之,遇到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房产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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