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价上涨卖房者毁约,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因房价上涨卖房者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让购房者陷入被动局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购房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首先,要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购房者与卖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该合同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房者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当卖房者毁约时,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维权途径。 一种途径是要求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非常希望购买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比如房屋没有被另行出售、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等,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另一种途径是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卖房者毁约,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房者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卖房者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房价上涨导致购房者购买同等房屋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 此外,购房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卖房者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卖房者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对卖房者毁约的情况时,购房者要保持冷静,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