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医生说这不算医疗事故。我就很疑惑,难道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要对我的情况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吗?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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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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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比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规行为,存在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然而,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局限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医疗过错责任。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只要医院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虽然没有违反明确的诊疗规范,但由于疏忽大意,开错了药,导致患者身体不适,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医疗产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意味着,即使与医疗事故无关,如果是医疗产品的问题导致患者受损,医院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唯一前提。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或者是医疗产品存在问题,就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患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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